今早-“五毒俱全”的“老虎”領刑!落馬10天前曾露面,19年斂財超3000萬
撰文 | 蔡邇一
在落馬近兩年之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副司令員,黨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福林獲刑。
4月18日,楊福林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法院審理查明,從2001年至2020年,楊福林斂財超3000萬。
幾個細節值得關注。
其一,楊福林被查前幾天,還曾出現在公開報道中。
楊福林,1957年10月出生,今年66歲,落馬前已經退休。
楊福林
公開資料顯示,楊福林長期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作。
2012年2月,楊福林升任兵團黨委常委,次年7月,他擔任兵團政法委書記。2015年4月,楊福林被任命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司令員。
在楊福林被查前,他還曾出現在公開報道中。
2021年7月19日《新疆日報》報道,古爾邦節前夕,自治區領導看望慰問或委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看望慰問老領導老同志,楊福林名列被慰問名單。
第二,楊福林曾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黨委副書記、司令員劉新齊下屬。
劉新齊曾在2011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兵團黨委副書記、司令員,楊福林則在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兵團黨委常委、副司令員。
2017年5月,劉新齊被斷崖式降級。
劉新齊被開除黨籍
據中央紀委通報,劉新齊對抗組織審查,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子收受他人財物,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經商謀利等。
最終,劉新齊被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
第三,楊福林曾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
2021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提到了楊福林。
通報提到,2012年底至2020年7月,楊福林先后收受私營企業主及下屬禮品、禮金折合共計86.14萬余元。2014年至2021年7月,楊福林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一桌餐”。2014年至2016年,29次違規接受下屬單位安排的宴請,相關費用共計6.29萬余元均用公款支付。
也是在2021年12月,楊福林被開除黨籍。
楊福林被開除黨籍
紀委通報顯示,楊福林問題不少,包括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大肆插手工程項目,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嚴重破壞兵團政治生態,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案件協調等方面為他人謀利等。
楊福林“五毒俱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多說幾句。
在兵團落馬官員中,被通報“嚴重破壞兵團政治生態”的并不僅僅只有楊福林。
2020年11月,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一級巡視員黎明強(兵團紀委原副書記、監委原副主任)被開除黨籍。
紀委通報稱,黎明強在監督執紀和審查調查過程中以案謀私、跑風漏氣、充當“內鬼”,致使有關案件查辦沒有取得良好效果,給黨的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嚴重破壞兵團政治生態和兵團紀檢監察干部形象,阻礙兵團全面從嚴治黨和深化改革向縱深發展。
第四,根據法院披露的消息,楊福林19年斂財超3000萬。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楊福林利用擔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黨委常委、副師長,兵團農十四師黨委書記、政委、師長,兵團第(農)三師黨委書記、政委,圖木舒克市委書記,兵團副司令員,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提拔、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49萬余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福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楊福林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相關報道:
中紀委“內鬼”、政法委原書記,本月已有兩只“老虎”被判刑
又一“虎”獲刑。
今天,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副司令員,黨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楊福林受賄一案,對楊福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楊福林受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楊福林利用擔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黨委常委、副師長,兵團農十四師黨委書記、政委、師長,兵團第(農)三師黨委書記、政委,圖木舒克市委書記,兵團副司令員,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提拔、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49萬余元。
公開履歷顯示,2021年7月29日落馬的楊福林,男,1957年10月出生,甘肅武都人,1976年8月參加工作后長期在新疆兵團任職。2013年7月,楊福林任新疆兵團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任新疆兵團黨委常委、副司令員,政法委書記等職。
2021年12月2日,楊福林被開除黨籍。楊福林被指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大肆插手工程項目,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嚴重破壞兵團政治生態,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案件協調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福林落馬前一年,新疆兵團曾接受巡視。2020年10月,中央第六巡視組對新疆兵團開展巡視。2021年2月,中央第六巡視組向新疆兵團黨委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新疆兵團一些重點領域廉潔風險防控存在短板,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仍有發生;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不夠到位,領導班子建設有待加強,選人用人和干部隊伍建設還有差距,黨建工作比較薄弱等。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楊福林是本月獲刑的第二只“老虎”。4月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中央紀委原派駐國家煙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潘家華受賄一案。受賄1698萬余元的潘家華,獲刑11年。
2021年5月11日落馬的潘家華,是當年落馬的首個中紀委“內鬼”。公開信息顯示,出生于1952年的潘家華,曾長期在中紀委工作,2005年以中紀委駐國家煙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的身份出席活動。另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于2012年11月23日發布的領導干部任免信息,當時,潘家華被免去中央紀委駐國家煙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職務。
2021年11月13日,潘家華被開除黨籍。潘家華被指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執紀違紀,幫助煙草行業私營企業主謀取私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出國旅游;將多名親友安排在煙草系統工作;家風不正,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在煙草系統違規獲取巨額利益;貪圖享樂,生活奢靡;對紀法毫無敬畏,靠煙吃煙,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目前,全國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教育整頓正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潘家華是首個獲刑的中紀委“內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