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73歲貪官獲刑11年!退而不休,以“老書記”“老廳長”身份游走政商間
今日,73歲的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劉積福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一審當庭宣判。
判決顯示:被告人劉積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50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200萬元;對被告人劉積福違法所得折合人民幣3563.064168萬元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今年1月26日,劉積福被通報開除黨籍。去年10月,退休已11年的他被查。
退休11年后被查,獲刑11年
8月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劉積福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并當庭宣判。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積福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線上參加訴訟,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審理畫面 來源: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1年,被告人劉積福利用擔任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九江市委書記、原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承接工程、職務調整、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10.064168萬元。
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劉積福離職后,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承接工程、招聘入職、銀行貸款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共計553萬元。劉積福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劉積福自愿認罪認罰。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積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劉積福具有坦白、立功,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自愿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依法予以采納。遂依法判決:被告人劉積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200萬元;對被告人劉積福違法所得折合人民幣3563.064168萬元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庭審現場 來源: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積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積福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宣判后,劉積福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被全國掃黑辦點名為黑惡勢力“保護傘”
官方簡歷顯示,劉積福,男,漢族,1949年7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大學本科學歷,1968年2月參加工作,196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曾任井岡山市長、市委書記,吉安地委委員、吉安市(縣)委書記,宜春地委副書記等職。1998年2月,劉積福出任九江市市長,并于3年后任九江市委書記。
今年1月26日,劉積福被開除黨籍。經查,劉積福入黨動機不純,黨性修養極差,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毫無底線原則,傳播政治謠言,無視組織屢次提醒教育,我行我素;
在職期間,濫權妄為,作風霸道,打擊異己,培植個人勢力,大搞權錢交易,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嚴重破壞所在地方和單位政治生態,給黨的事業造成重大傷害;
心無敬畏,退而不“休”,挖空心思斂財,利用原職務影響力公然從事有償活動,以“老書記”“老廳長”的身份游走于政商之間,大肆插手組織人事、工程項目、礦產資源,嚴重敗壞黨的形象;
毫無廉恥,家風不正,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土地出讓、承接工程、職務提拔或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去年10月13日,劉積福被查。劉積福于2006年至2010年任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被查時已卸任該職11年。
資料圖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度全國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新聞發布會去年12月27日在北京舉行,劉積福在發布會上被全國掃黑辦點名為黑惡勢力“保護傘”。
今年已有6名領導干部被點名
今年5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離退休干部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離退休干部黨員特別是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干部黨員要嚴守有關紀律規矩,不得利用原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個別領導干部退而不“休”搞腐敗,一個重要原因在于他們自以為退休后可以脫離規矩和紀律的約束,但實際上,領導干部工作有退休之日,對其監督和管理沒有留白之時。應加強對退休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圍繞退休領導干部的廉潔風險點,劃定紀法紅線,同時完善領導干部利益沖突防范制度,使領導干部退休之后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今年以來,已有6名領導干部被點名退而不“休”。除了劉積福,其余五人分別是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蔡鄂生、福建省發改委原黨組成員黃敬和、吉林省遼源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福有、甘肅省監獄管理局原政委梁儀堅、湖北省委政法委原副巡視員汪宗興。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治日報